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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記者 嚴薇
  重慶商報訊 商家違反法律法規,工商部門如何執法有了更細緻的規定。昨日,市工商局對新修訂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進行解讀。新規中對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範圍、標準、尺度予以進一步明確,對“闖紅燈”的經營企業的處罰將不再搞“一刀切”。
  亮點1
  不以單處並處論輕重
  以前,若法律規定了兩種以上處罰且可並處時,單處就屬輕罰,並處則屬重罰。“這容易導致執法人員執法時,根據相關規定一罰了之。”市工商局法規處處長江傳華說。
  新《規則》則重新定義了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減輕處罰具體情形。例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虛假宣傳應予以1萬~20萬元處罰,減輕處罰則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從重處罰則處以14萬~20萬元罰款。
  亮點2
  處罰不搞“一刀切”
  江傳華說,重慶城鄉二元結構特征突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差異大,相同違法行為造成社會危害性有著顯著差別。若對不同對象的相同違法行為採取“一刀切”處罰,則看似公平實則不公。比如,幾百上千元的罰款,對巫溪等相對偏遠落後地區的商家而言,可能導致“破產”,而對一些主城區大商家,則屬“九牛一毛”,起不到懲戒作用。
  為此,新《規則》強調自由裁量過程以違法事實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大小為依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相關因素。
  亮點3
  違法行為觸犯多個法律從重處
  對一個違法行為觸犯多個法律規定的情形,如何進行處罰裁量?“按新規,此種情況將選擇處罰重的規定予以處罰。”江傳華稱,如商家銷售假冒商品又冒用他人廠名,違反《商標法》和《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是依據兩法多次處罰還是單一處罰,國家目前尚未明確規定。
  (原標題:行政處罰 工商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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