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韶關10月24日電 (李凌 汪次安 羅定海)廣東韶關市湞江區法院24日向媒體通報,該院一審審結一宗父親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後,與其妻一同要兒子頂包的交通肇事案。這一家三口最終父親因交通肇事罪獲刑3年;母親因包庇罪獲刑6個月、緩刑1年,兒子因包庇罪獲刑8個月。
  3月8日中午12時許,韶關男子陳達亮與同村幾個人在該市某飯店吃飯,席間陳達亮喝了酒。14時許,陳達亮駕駛自家小客車離開飯店回家搭載了妻子饒鳳,一同前往女兒家,當車行駛至某市場路段時,將右前方騎自行車的黃某連人帶車撞飛。之後,又撞向停放在路邊的一輛電動三輪車和一輛輕型廂式貨車,導致同樣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輕型普通貨車和一輛小型轎車發生連環碰撞,而黃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陳達亮逃離現場,並打電話給兒子陳通,要陳通趕到現場頂替其頂包。與此同時,留在事故現場的饒鳳也多次打電話催促陳通儘快趕到現場。
  當日15時許,警方在接到群眾報警後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期間詢問了饒鳳誰是肇事司機,饒鳳稱是其兒子陳通。15時30分,陳通到達事故現場後也對公安民警稱自己是肇事司機。同月14日,陳達亮在接受辦案民警調查時,也稱事故發生時是其兒子陳通駕車。
  然而,辦案民警調查時發現該案疑點較大,同時還接到一個匿名電話,稱事故肇事者實際是陳達亮。經辦案民警調查,證實事故發生時,陳通並不在事故現場。
  隨後,辦案民警立即再次傳喚陳達亮、饒鳳,兩人最終道出了“因擔心酒駕肇事得不到保險賠償而叫兒子頂罪”的真相。
  湞江區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達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及多輛汽車相撞的事故,事故發生後其選擇離開現場,屬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構成逃逸,經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認定,陳達亮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陳通、饒鳳在明知陳達亮是駕駛肇事車輛的司機,發生事故後又逃離現場情況下,共同為使陳達亮逃避法律製裁,虛構犯罪事實作偽證,妨礙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其行為均已構成包庇罪。(完)
(原標題:男子酒駕撞死人要兒子頂罪 被人舉報同獲刑)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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